【公告】因应疫情教学相关措施,自即日起实施

一、依据111年5月7日教育部说明「校园因应COVID-19防疫授课方式调整实施原则」,配合中央疫情指挥中心防疫措施,以「确诊个案」为核心,教育部针对校园实施授课方式进行调整,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原「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级有确诊者或密切接触者,得实施全校暂停实体课程」规定,但学校仍可考量运作量能,因应调整学校授课方式,并通报主管机关备查。
二、本校教学相关措施依据教育部相关规范办理,请任课教师采用线上教学或混成教学(实体/线上并行)方式,相关说明如下:
(一)授课班级有确诊者或居家隔离者,得申请远距教学1-3天(得视必要以至多一周为原则),唯请教师与学生充分沟通并确保学习成效。
(二)授课教师确诊,居家照护期间(7天),依老师意愿可申请远距教学(学校不得强制要求老师远距教学);或自行找其他老师代课;或以补课方式办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间(7天),可申请远距教学7天。
(三)80人(+/-3人)以上大班课程,得依课程需求及学生因疫无法入校情形,申请远距教学至学期末。
(四)若有特殊情况,授课教师得与学生讨论,并取得全班同意后(请提供任何型式相关证明),可申请远距教学至学期末。
三、学生若被列为密切接触者,可请3天防疫假,不列入出缺席纪录,亦不扣减其学期评量成绩。
四、本学期毕业班期末考周为5月23日至5月27日(硕专班至5月29日);其他班级期末考周为6月20日至6月24日(硕专班至6月26日),届时若无法恢复实体考试,得采其他弹性方式(如缴交报告、线上测验、调整百分比…等)核算学期成绩。
五、实施远距教学,仍需掌握学生到课状况、学习情形,并检核教学成效。
六、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或教育部规范有滚动修正,本校课程规范亦配合滚动修正。

※ 远距教学需求申请单(新)20220511.docx
 

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