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劳工局  函】111年度公开甄选「职业灾害劳工个案管理员」1名,请贵校惠予转知所属社工、劳工、心理、谘商、法律或复健相关系所踊跃报名

    一、    为保障职业灾害劳工权益,办理职业灾害劳工个案管理业务,本局公开甄选职业灾害劳工个案管理员1名,其进用资格依照劳动部职业灾害劳工个案主动管理服务计画规定,且具备汽、机车驾驶执照及电脑文书处理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教育部承认之大专以上社工、劳工、心理、谘商、法律或复健相关科、系(组)所毕业者,具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社会工作师、谘商、临床心理师、职能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证照者。
           (三)除需符前2项其中之1所列资格外,不得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所定各项事由,如经本局发现得撤销其录取资格;如系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者,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规定,设籍须满10年(已报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录用。
   二、    本职缺主要工作内容包含职灾劳工权益维护、转介职业伤病鑑定及劳资调解、职灾慰问与家庭功能维护以及重返职场协助,每月薪资为新台币3万8,391元。有意应征者请于招募期间内备妥相关资料送本局职业重建科报名。最新或异动资讯可参本局官网最新公告(网址:https://labor.kcg.gov.tw/)。
  三、    检送本甄选案甄选公告及报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