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劳动部111年8月11日劳动关5字第1110138012号及111年10月19日劳动关5字第1110082039号函办理。
二、 依劳动部所订「劳动教育促进纲领」,其中1.2.2「完善产学合作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措施,明定各大专校院配合推动下列具体作为:
(一)学校与产学合作厂商签署保障学生劳动权益实习合约,雇主应告知工会产学合作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数。
(二)学校运用劳动部所提供之劳动权益教育教材及师资名单,于学生实习前办理劳动教育活动。
三、 请各校依上开具体作为,协助办理下列事项:
(一)学校办理校外实习前应与校外实习机构签署保障学生权益实习合约,如实习内容涉及劳务提供及工作事实,则校外实习合约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另于实习合约明定实习机构应告知工会校外实习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数。
(二)劳动部提供劳动权益教育教材及师资名单如下,请各校于学生实习前办理劳动教育活动,善用相关教学资源,培养学生建立正确劳动观念:
1、劳动权益教育教材:该部编制「职场高手秘笈」及社团法人劳动视野协会编制「电资人生涯攻略」,置于全民劳教e网─专题特区─青年就业专题(网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2、劳动教育师资名单:该部全民劳教e网─补给站─专家数据库所列名单(网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experts.php)。
四、 本案如有相关问题,请洽以下承办人:
(一)一般大学:高等教育司赖姿谕小姐,电话:(02)7736-5769。
(二)技专校院:技术及职业教育司林宸宇专员,电话:(02)7736-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