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制班別 | 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 | 學位考試截止日 | 紙本論文定稿繳交暨領取畢業證書截止日 |
碩士班 博士班 碩專班 |
1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
111年9月30日
※請自行預留修改論文時間
(星期五) |
1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
二、逾111年9月30日(五)未完成畢業離校手續並領取證書者,取消當學期畢業資格:
(一)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視同延畢,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二)修業年限屆滿者:視為未通過畢業條件,依規定退學。
三、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渠等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分機11110-11113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