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應疫情教學相關措施,自即日起實施

一、依據111年5月7日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原「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但學校仍可考量運作量能,因應調整學校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校教學相關措施依據教育部相關規範辦理,請任課教師採用線上教學或混成教學(實體/線上併行)方式,相關說明如下:
(一)授課班級有確診者或居家隔離者,得申請遠距教學1-3天(得視必要以至多一週為原則),唯請教師與學生充分溝通並確保學習成效。
(二)授課教師確診,居家照護期間(7天),依老師意願可申請遠距教學(學校不得強制要求老師遠距教學);或自行找其他老師代課;或以補課方式辦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7天),可申請遠距教學7天。
(三)80人(+/-3人)以上大班課程,得依課程需求及學生因疫無法入校情形,申請遠距教學至學期末。
(四)若有特殊情況,授課教師得與學生討論,並取得全班同意後(請提供任何型式相關證明),可申請遠距教學至學期末。
三、學生若被列為密切接觸者,可請3天防疫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扣減其學期評量成績。
四、本學期畢業班期末考週為5月23日至5月27日(碩專班至5月29日);其他班級期末考週為6月20日至6月24日(碩專班至6月26日),屆時若無法恢復實體考試,得採其他彈性方式(如繳交報告、線上測驗、調整百分比…等)核算學期成績。
五、實施遠距教學,仍需掌握學生到課狀況、學習情形,並檢核教學成效。
六、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教育部規範有滾動修正,本校課程規範亦配合滾動修正。

※ 遠距教學需求申請單(新)20220511.docx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