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学年度第1学期正式上课日暨教务相关注意事项、新生及特殊身分生课程初选事宜

一、111年9月5日(周一)为111学年度第1学期开学日。
二、开学后之教务相关事项如下:
  (一)注册时间:请学生于9月5日(周一)起至9月8日(周四)止办理。假日则于云起楼117办公室(学生服务中心)设有假日工读服务柜台,协助硕士在职专班学生办理注册。
  (二)需要申请学分抵免者(转学生、新生),请自行登入学生系统,点选学分抵免项目,输入欲抵免之科目、学分等资料,并于9月16日(周五)前提出申请,俾凭办理。
  (三)本学期课程加退选时间,学士班为9月5日(周一)至9月8日(周四)下午3时止,研究所(硕士班、硕专班、博士班)至9月12日(周一)下午3时止。
  (四)符合以下资格之学生,得自9月13日(周二)至9月19日(周一)办理课程补选
    1. 所选课程停开,得补加选其他课程以资替代;
    2. 应届毕业生缺修毕业所需课程或学分;
    3. 大三生确定在大四要全年实习或参加境外交换者;
    4. 当学期所修学分数未达最低应修学分数者。
  (五)请学生自行登入学生系统确认选课结果,确认时间为9月13日(周二)起至10月5日(周三)止。如有错误需修正,请于截止日前至教务处办理。若于截止日前未做确认,视同同意教务资讯系统留存之选课记录,不得再修改。
  (六)依据本校《学生选课办法》第5条规定,学生于开学后一个月内(9月13日至10月5日止)得办理课程弃选,惟以一科为限。学士班学生请至学生系统办理,研究生须经导师或指导教授(系所主管)同意后始得办理。相关法规已公告于教务处网页,请上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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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学期选课作业程序、时间表:
办理事项 日期 内容说明
初选 全校新生
(含大学生、硕士、
硕专、博士生)
8月29日(一)凌晨0点至
9月1日(四)下午3点止
1. 请学生依各选课阶段自行上学生选课系统选课。
2. 每阶段选课最后一天下午3点以后,进行课程筛选,课程筛选结果请至「学生系统」查阅。
转学(系)生、复学生 8月29日(一)凌晨0点至
9月1日(四)下午3点止
大一新生英文课程初选 选课系统将依测验结果
自动带入班别
大一新生英语能力测验日期为8月29日。
选课结果查询与
打印课程清单
各阶段选课截止后 请学生自行上网(学生系统)检阅选课结果,确保选课资料正确。
开学日 9月5日(一) 正式上课。
网络加退选 大学生 9月5日(一)凌晨0点至
98日(四)下午3点止
1. 课程加退选一律线上作业,恕不接受纸本加退选(除超修学分申请外),请学生迳自选课系统选课。
2. 大学生选课登记时间为4天,每天凌晨0点至下午3点,每天登记并抽籤分发,请每天确认选课结果,共有4次选课机会。
3. 研究生加退选至9月12日下午3点,但假日(9月9日至9月11日)不抽籤。
研究生(硕士、硕专、博士)、交换及研修生 9月5日(一)凌晨0点至
9月12日(一)下午3点止
补选 913日(二)
919日(
符合补选资格之学生,请于期限内至教务处填写「课程补选申请表」办理,逾时不予受理。
补选资格详见本校「学生选课办法」。
弃选 913日(二)至
105日(三)止
1. 学士班:请自行至学生系统办理弃选作业。
2. 研究生:请填写「课程弃选申请表」至教务处办理,逾时不予受理。
选课结果确认 913日(二)至
105日(三)止
【学生专区学生系统课程课表】
所有学生均须至学生系统做选课结果确认,截止日未做确认,视同同意教务资讯系统留存之选课记录,教务处将一并做最后确认,确认后不得再修改。

项次 办理事项 内容说明
1 修习学分数
最低限制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及第三学年每学期不得少于15学分,第四学年及延毕期间每学期至少修习1门课
2 学程IDP系统 1. 请同学自行于佛光课程网确认好欲选科目及课程时段后,至IDP系统进行课程预排,完成后点【确认键】,确认后不可再更改。
2. IDP系统【确认键】开放时间:66日(一)至69日(四)
3 选课系统 1. 系统学分限制:登记上限33学分,系统筛选上限为27学分(研究所依各系所规定办理),学生课程登记超过33学分,将无法于选课系统再加选课程。
2. 登记课程时允许课程冲堂,请同学务必调整志愿序。
3. 每阶段选课结束后进行乱数抽籤,选课结果请至学生系统查看。
4. 为防止选课资料遭有心人士窜改,选课密码若为初始默认密码(fgu@生日月日),请先至单一签入系统进行修改密码作业,否则将无法选课。
5. 个人密码应妥善保管,并于使用后确实登出系统,以防选课资料遭篡改
6. 选课专区路径:佛光大学首页→行政单位→教务处→选课专区
选课公告、选课时程、选课注意事项、系统操作说明都在这里。
4 超修学分申请
►申请表请自行至教务处网页→表单下载
►符合申请资格者,请于加退选期间填表申请。
申请资格为:
1. 申请台美双学位者(须经国际处认证)。
2. 学生学期学业名次在该系该班学生数前百分之二十者。
5 校际选课 1. 依据「佛光大学校际选课实施办法」办理。
2. 学生申请校际选课请填妥「校际选课申请单」,于加退选截止日前正本送至教务处注课组,逾期视同未完成选课手续。
3. 修习他校课程请务必了解并遵守开课学校之修课相关规定。
6 学分抵免 1. 111-1学期应于9月16日前完成申请,并以一次为原则。
2. 请自行至学生系统申请并打印,连同成绩单正本一并送出申请。
7 延毕生学分费
计算标准
收费标准详见会计室网页学杂费专区学杂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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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P与选课系统
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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