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函 】113年学生暑期实习

一、    本署本(113)年度学生暑期实习,共提供5位名额,包含疫情中心2名(台北)、检验及血清疫苗研制中心2名(台北)、高屏区管制中心1名(高雄),申请条件及相关资讯详如附件1。请贵校协助有意愿之学生填写「暑期实习申请表」(附件2),连同该生最近1学期之成绩单正本(含全班成绩百分比),由贵校统一于期限内函送本署,逾期或以个人名义申请恕不受理。
     二、    申请实习人员一经录取,除有重大事由,并由学校出具公函证明外,不得无故取消实习。实习人员应依规定之时间及地点办理报到,倘无故未报到,将取消该校隔年之申请资格。
     三、    有关本署之实习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迳行上网参阅「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实(研)习管理要点」,路径为本署全球资讯网/应用专区/申请/研习及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