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6149
教师评鑑
本校为提升教师教学、研究、服务与辅导之品质,协助教师专业成长,订定佛光大学教师评鑑办法。
Ø 凡本校编制内之各级专任暨专案教师(包括学系及通识)均应每学年接受评鑑。
Ø 兼任行政职之教师,其行政绩效评核纳入「行政人员绩效评核办法」办理,教学、研究及辅导面向则免评。
Ø 教师因休假研究、借调、国外研究或讲学、留职停薪、产假或其他原因请假超过一学期者,其评鑑并入次一学年办理。
Ø 到校未满一年之新进教师,其评鑑时程以专案方式办理,以作为续聘或由专案转为专任之依据。
教师评鑑作业程序如下:
一、每年六月份由教务处拟订评鑑时程、实施方式暨符合第 3 条免评或第 4 条延后评鑑条件者等,提报教师评鑑会议核定后公告实施。
二、于十月至十一月进行各系(所、中心)教师评鑑。评鑑小组以教师前一学年订定之教师发展表为蓝图,依据教师历程系统(TP)建置之佐证资料及访谈结果,作成教师评鑑表,并由系评鑑小组全体委员共同签名。
三、为达成双向沟通之目的,评鑑小组应于访谈过程中收集教师意见,以利校方各项制度之改善。
四、于十二月底前召开教师评鑑会议,核定教师评鑑结果,并将教师访谈过程中提出之意见,于会议中报告。
五、于评鑑结果核定后七日内,将结果通知受评教师。
评鑑结果分为「通过」及「待改善」。
教师评鑑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