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室、教务处、人事室、会计室联合公告】
主旨:有关112学年度起开课人数不足之课程处理方式
说明:
一、依据本校「开课暨排课办法」第5条规定:
1.学士班课程之选课人数,至少15人始可开课。
2.硕士班课程之选课人数,至少3人始可开课;
3.通识教育课程之选课人数,至少20人始可开课。
二、各开课单位之课程开设后,若未达「开课暨排课办法」
三、若因有大四(含)以上之学生,
四、因未达最低开课人数之课程后续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必修课程:隔年开课(但该必修课仍未达开课人数下限时,
2. 选修课程:请各系辅导学生选择修读其他选修课程,
五、因课程停开后,教师因此有授课钟点不足之情事发生时,
以上事项公告,谢谢各单位配合
秘书室、教务处、人事室、会计室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