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本校「学程实施办法」

佛光大学学程实施办法修正案
总说明
一、 112年4月12日校课程委员会会议决议,为增加各院系、学位学程之课程多样性,学生学习更多元,以符合社会趋势且呈现系所特色,因此删除第5条第三项规定。
二、 因应「以院为核心」硕士班招生,法规中提到系所部分,拟改为院系所;因112学年度起,成立学士班学位学程,因此新增开课单位,因此修正本办法之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