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本校「學程實施辦法」

佛光大學學程實施辦法修正案
總說明
一、 112年4月12日校課程委員會會議決議,為增加各院系、學位學程之課程多樣性,學生學習更多元,以符合社會趨勢且呈現系所特色,因此刪除第5條第三項規定。
二、 因應「以院為核心」碩士班招生,法規中提到系所部分,擬改為院系所;因112學年度起,成立學士班學位學程,因此新增開課單位,因此修正本辦法之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