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关本校防疫近期教学相关规则

一、远距教学申请
(一)自即日起本校教师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远距(同步或异步)教学:
      1. 曾与确诊者接触或疑似被传染,并持有「防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通知书」者:
     (1) 筛检结果为阳性,依法执行隔离措施,并自隔离期满日之次日起算,应续执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并于第7日之24时结束。
     (2) 筛检结果为阴性,与确诊者最后一次接触日之次日起算,自主健康管理10天,并于第10日之24时结束。
      2. 与确诊者足迹重叠者,执行「自我健康监测」10天。
(二)申请远距教学之教师,请填写「远距教学需求申请单」,向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提出申请,远距教学以10天为限。

二、防疫期间上课须知
(一) 教师进行实体授课时,
      1. 若能保持社交距离或有适当阻隔设备,可不戴口罩。
      2. 如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
(二)各实体课程之学生仍应全程佩戴口罩,上课期间禁止在教室内饮食。
(三)上体育课时得免戴口罩,但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若于课程期间无运动行为或运动结束后,须佩戴口罩。
(四)防疫期间请任课教师确实点名,以掌握学生出缺勤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