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遠距教學申請
(一)自即日起本校教師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遠距(同步或非同步)教學:
1. 曾與確診者接觸或疑似被傳染,並持有「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者:
(1) 篩檢結果為陽性,依法執行隔離措施,並自隔離期滿日之次日起算,應續執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並於第7日之24時結束。
(2) 篩檢結果為陰性,與確診者最後一次接觸日之次日起算,自主健康管理10天,並於第10日之24時結束。
2. 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者,執行「自我健康監測」10天。
(二)申請遠距教學之教師,請填寫「遠距教學需求申請單」,向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提出申請,遠距教學以10天為限。
二、防疫期間上課須知
(一) 教師進行實體授課時,
1. 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可不戴口罩。
2. 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二)各實體課程之學生仍應全程佩戴口罩,上課期間禁止在教室內飲食。
(三)上體育課時得免戴口罩,但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若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須佩戴口罩。
(四)防疫期間請任課教師確實點名,以掌握學生出缺勤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