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计画」奖励申请来囉!

各位老师及同学,大家好:
 
教育部为鼓励学生于在校期间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特别办理「113年度教育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计画」奖励申请。
 
一、申请资格:
 参赛时为在学学生,并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
 受理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期间,获「教育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奖励要点」所列国际设计竞赛得奖者,学校得于旨揭期限内检附相关资料备文报部申请奖励金、奖金差额与机票补助;11381日以后获奖者,请于114年度申请。
 
二、申请与审核原则:
一稿多投者择优领取奖励金。(如跨学年度而获得更优奖项者,可申请奖金差额)
申请者须提出:A.申请表、B.身分证影本、C.在学证明、D.英文名字证明文件、E.二种以上兼具获奖者姓名及作品名称之官方得奖证明文件、F.授权书、G.获奖作品彩色书面稿、H.获奖作品光盘、I.学校公文(参赛时所属学校应协助申请者连同申请资料发文至教育部)
若为共同创作之获奖作品,须取得其他组员同意始得以个人身份申请奖励金,申请以一次为限;共同创作者须提出:A.身分证影本 B.在学证明 C.英文名字证明文件 D.切结书。
共同创作者如非国内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学学生(老师、企业等),或获奖证明之获奖者与非在学学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请。
 
三、补助项目及额度:参见附件「 113年度教育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奖励要点」与「教育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奖励基准一览表」(详附件)。
 
四、受理方式与时间: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3712日(五)截止。
(二)凡符合奖励条件,请将奖励要点中载明应缴文件检查表备齐后,缴交纸本至教务处学发中心,电子档请e-mail寄至 typan@gm.fgu.edu.tw  潘姿颖,俾利统一送件至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