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獎勵申請來囉!

各位老師及同學,大家好:
 
教育部為鼓勵學生於在校期間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特別辦理「113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獎勵申請。
 
一、申請資格:
 參賽時為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受理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1138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14年度申請。
 
二、申請與審核原則:
一稿多投者擇優領取獎勵金。(如跨學年度而獲得更優獎項者,可申請獎金差額)
申請者須提出:A.申請表、B.身分證影本、C.在學證明、D.英文名字證明文件、E.二種以上兼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F.授權書、G.獲獎作品彩色書面稿、H.獲獎作品光碟、I.學校公文(參賽時所屬學校應協助申請者連同申請資料發文至教育部)
若為共同創作之獲獎作品,須取得其他組員同意始得以個人身份申請獎勵金,申請以一次為限;共同創作者須提出:A.身分證影本 B.在學證明 C.英文名字證明文件 D.切結書。
共同創作者如非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老師、企業等),或獲獎證明之獲獎者與非在學學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請。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參見附件「 113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與「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基準一覽表」(詳附件)。
 
四、受理方式與時間: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712日(五)截止。
(二)凡符合獎勵條件,請將獎勵要點中載明應繳文件檢查表備齊後,繳交紙本至教務處學發中心,電子檔請e-mail寄至 typan@gm.fgu.edu.tw  潘姿穎,俾利統一送件至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