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环境教育人员认证暨管理办法」及本中心110年度研习行事历办理。 |
二、 |
训练对象 (一)对环境教育推广有兴趣者。 (二)欲参与环境教育人员认证,但不适用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及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者。 |
三、 |
训练人数:35人。 |
四、 |
训练日期:110年9月17日至110年11月4日。 |
五、 |
报名期限:即日起至9月8日(星期三)止。 |
六、 |
训练地点:本中心(112091台北市北投区建国街2号)。 |
七、 |
训练费用 (一)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现职教师免收取费用。 (二)非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现职教师,每人收取新台币(以下均同)2万4,000元,于确定开班时通知缴费。 (三)本中心将向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保护人员训练所申请学费补助。倘获环训所核定,则全程参与并完成训练之自费学员可获得补助。 |
八、 |
报名方式 (一)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现职教师,请先至台北市教师在职研习网完成网络荐派后传真或E-mail「参训需知」(详简章附表)给承办人。 (二)非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现职教师,请至google表单(https://forms.gle/ageVXbttF8gNEx7z6)完成线上报名后,传真或E-mail「参训需知」给承办人。 |
九、 |
注意事项 (一)依环境教育人员认证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学员于课程修习后须参加评量,评量合格者始完成训练,得检具训练合格证明文件申请环境教育人员认证。评量事项详见简章。 (二)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若有发烧、呼吸道症状(咳嗽、喉咙痛、打喷嚏)等情形,请勿到训并请主动联系告知。另配合防疫工作,研习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