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120小時訓練課程」。


一、

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及本中心
110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

訓練對象

  ()對環境教育推廣有興趣者。
  ()欲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但不適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者。
 

三、

訓練人數:
35人。

 

四、

訓練日期:
110917日至110114日。

 

五、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98(星期三)止。

 

六、

訓練地點:本中心
(1120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七、

訓練費用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免收取費用。
 ()非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每人收取新臺幣(以下均同)24,000元,於確定開班時通知繳費。
 ()本中心將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申請學費補助。倘獲環訓所核定,則全程參與並完成訓練之自費學員可獲得補助。
 

八、

報名方式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先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網路薦派後傳真或E-mail「參訓需知」(詳簡章附表)給承辦人。
  ()非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ageVXbttF8gNEx7z6)完成線上報名後,傳真或E-mail「參訓需知」給承辦人。
 

九、

注意事項

()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學員於課程修習後須參加評量,評量合格者始完成訓練,得檢具訓練合格證明文件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評量事項詳見簡章。
()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到訓並請主動聯繫告知。另配合防疫工作,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