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室、教务处、人事室、会计室联合公告】有关112学年度起开课人数不足之课程处理方式

【秘书室、教务处、人事室、会计室联合公告】

主旨:有关112学年度起开课人数不足之课程处理方式

说明:

一、依据本校「开课暨排课办法」第5条规定:

1.学士班课程之选课人数,至少15人始可开课。

2.硕士班课程之选课人数,至少3人始可开课;博士班课程之选课人数,至少2人始可开课。

3.通识教育课程之选课人数,至少20人始可开课。

二、各开课单位之课程开设后,若未达「开课暨排课办法」第5条规定之最低开课人数,无论是必修课或选修课(必修课除有下述第三与第四点之情事外),该课程一律停开。

三、若因有大四(含)以上之学生,因毕业条件而需选读之必修课程,可专案签请校长同意后申请续开课程。

四、因未达最低开课人数之课程后续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必修课程:隔年开课(但该必修课仍未达开课人数下限时,可专案签请校长同意后续开该课程。)

2.    选修课程:请各系辅导学生选择修读其他选修课程,若同学因学程条件而需要获得特定课程的学分时,授权学系依程序处理相同、等同课程,或是学分抵免事宜。

五、因课程停开后,教师因此有授课钟点不足之情事发生时,请依据本校「专任教师基本授课时数与减授时数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办理。

以上事项公告,谢谢各单位配合

秘书室、教务处、人事室、会计室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