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教務處、人事室、會計室聯合公告】有關112學年度起開課人數不足之課程處理方式

【秘書室、教務處、人事室、會計室聯合公告】

主旨:有關112學年度起開課人數不足之課程處理方式

說明:

一、依據本校「開課暨排課辦法」第5條規定:

1.學士班課程之選課人數,至少15人始可開課。

2.碩士班課程之選課人數,至少3人始可開課;博士班課程之選課人數,至少2人始可開課。

3.通識教育課程之選課人數,至少20人始可開課。

二、各開課單位之課程開設後,若未達「開課暨排課辦法」第5條規定之最低開課人數,無論是必修課或選修課(必修課除有下述第三與第四點之情事外),該課程一律停開。

三、若因有大四(含)以上之學生,因畢業條件而需選讀之必修課程,可專案簽請校長同意後申請續開課程。

四、因未達最低開課人數之課程後續的處理方式如下:

1.    必修課程:隔年開課(但該必修課仍未達開課人數下限時,可專案簽請校長同意後續開該課程。)

2.    選修課程:請各系輔導學生選擇修讀其他選修課程,若同學因學程條件而需要獲得特定課程的學分時,授權學系依程序處理相同、等同課程,或是學分抵免事宜。

五、因課程停開後,教師因此有授課鐘點不足之情事發生時,請依據本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與減授時數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以上事項公告,謝謝各單位配合

秘書室、教務處、人事室、會計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