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考试
- 分三试举行,第一试为笔试,第二试为体能测验,第三试为口试;第一试录取者,始得应第二试,第二试达及格标准者,始得应第三试。
组 别 |
暂定需用名额 |
---|---|
调查工作组(选试英文) |
28 |
调查工作组(选试日文) |
2 |
调查工作组(选试德文) |
1 |
调查工作组(选试西班牙文) |
1 |
调查工作组(选试阿拉伯文) |
1 |
调查工作组(选试法文) |
1 |
调查工作组(选试俄文) |
1 |
调查工作组(选试韩文) |
1 |
调查工作组(选试土耳其文) |
1 |
法律实务组 |
25 |
财经实务组 |
20 |
化学鑑识组 |
2 |
医学鑑识组 |
1 |
电子科学组 |
15 |
资讯科学组 |
25 |
营缮工程组 |
2 |
合计(名):127
应试资格
- 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无依法不得应国家考试之情事并具以下资格之一者:
-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各院、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得有证书者。
- 经高等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者。
- 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满三年者。
- 经高等检定考试及格者。
-
本考试尚未服役者,亦得报考,服志愿役者须于本考试笔试考毕之次日起4个月内退伍并持有权责单位发给之证明文件,始得报考。
备注:本考试主办机关为考选部,有关年龄、兵役及学历等应考资格及应缴文件等事项,可先至考选部网站应考人专区下载本年度应考须知,内已详载。如仍有其他疑问,可洽询考选部特考司:02-22369188 转3741~3743。
应试方式
三等考试-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考试规则第4条、第7条
- 分三试举行,第一试为笔试,第二试为体能测验,第三试为口试;前一试录取者,始得应下一试。
- 体能测验不计入本考试总成绩。
- 缺考之科目,视为零分。
- 应考人成绩达各试录取标准者,应予录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 第一试有一科为零分。
- 第一试笔试成绩未满五十分。
- 第二试体能测验未达及格标准。
- 第三试口试成绩未满六十分。
考试主办机关
- 主办机关:考选部 http://www.moex.gov.tw
- 联络电话:(02)2236-9188 转 特考司。
考试日期
- 笔试(第一试):113年8月10日(星期六)至8月11日(星期日)。(分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莲、台东举行)
- 体能测验(第二试):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至11月24日(星期日)。(仅台北考区)
- 口试(第三试):113年12月28日(星期六)至12月29日(星期日)。(仅台北考区)
※实际日期须视典试委员会决议而定
其他
考选部112年度(112年1月至12月)举办各种考试期日计画表,可至考选部全球资讯网应考人专区/考试资讯(考试期日计画表)查阅。
报名日期及方式
- 报名日期:预定自113年4月30日(星期二)起至5月9日(星期四)下午5时止
-
报名方式: 本考试一律采网络报名,应考人请登入「考选部国家考试网络报名资讯系统」(网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报名。
※须于规定期限内以挂号寄出报名表件,始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 网络报名登录程序完成后,如经网络报名资讯系统提示「免缴报名相关表件」者,毋须缴交报名书表、身分证件及应考资格等书面证明文件,但仍应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缴款证明由应考人自行妥善留存。应考人于网络报名资讯系统所填具之基本资料,将透过户役政机关之资料进行检核。
- 网络报名登录程序完成后,如经网络报名资讯系统提示「须缴验报名相关表件」者,于网络报名资讯系统完成报名资料登录及缴费后,务必下载打印报名书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学历证明、职业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姓名罕见字申请表、国民身分证影本、应考权益维护措施申请表及报名费减半优待证明等),须于113年5月9日(星期四)前(含当日,邮戳为凭),以挂号邮寄报名表件至指定地点始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未寄达者,则考试报名视为无效,不得补件。
※113年应届毕业生拟以学历资格报考,于报名期间未及缴交应考资格证明文件者,原不具应考资格,但经申请同意准予附条件应考者,其毕业(学位)证书影本至迟应于各该类科考试第1天第1节考试前缴验;未能于考试举行前1日具备应考资格、逾期未缴验或所缴应考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应考。如有入场应试情形,已应考之科目均不予计分,不另行通知。
- 报名表邮寄地点:116203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1号考选部特种考试司第二科
- 报名、证件补验、考试、体格检查等询问事项,请洽:(02)2236-9188转3741、3742、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