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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量

本校为协助教师提昇教学品质,增进教学效果,特订定「佛光大学教学评量办法」。

本校专、兼任教师均应依本办法之规定,接受教学评量。教学评量施测目的为:

一、作为教师个人改进教学之參考。

二、作为教师升等及教学优良奖之评量指标。

三、作为专、兼任教师每年续聘之评量指标。

四、作为教师评鑑之评量指标。

每项课程教学评量之施测,以每学期于期中及期末各进行一次,采匿名方式填写,以客观取得同学之意见。 

期中施测于期中考前一周至期中考开始前实施;期末施测于期末考试结束后开始实施三周。完成填答者,可优先线上查阅该科成绩。

教学评量调查结果之处理:

一、期中:教学评量中学生所表达之意见,由各授课教师于调查完成后两周内,进入教师系统回复,并由系所主管进行检视;授课教师得视需要调整教学计画表或修订课程内容,以提升学生学习成效。

二、期末:教学评量不佳课程系指评点分数未达3.5分。如填答人数少于10人,该课程评点成绩不纳入计算;并班上课之课程,其课程评点分数视为单一课程;合上课程之评点分数不纳入各教师个人平均分数计算。课程评点分数未达3.5分之专任及专案教师之辅导机制,另订「佛光大学教学评量辅导办法」。

三、文字意见之回应,于主管审阅后,开放原选课同学查阅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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