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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鑑

本校为提升教师教学、研究、服务与辅导之品质,协助教师目标导向之专业成长,订定「佛光大学教师评鑑办法」。

Ø 凡本校编制内之专任教师,均应每两学年接受评鑑。专案教师因一年一聘,每学年接受评鑑。
Ø 兼任行政职之教师,依「行政人员绩效评核办法」每年进行评鑑。卸职后满两年,则接受一般教师之评鑑。
Ø 教师遇休假研究、借调、国外研究或讲学、产育婴、留职停薪等不在校之原因,当学年之评鑑并入次一学年办理。
Ø 到校未满一年之新进初聘专任教师院系及通识专案教师其评鑑于到校后第二学期办理,以作为续聘之依据。评鑑程序比照通识专案教师之原则。第一次续聘之专任教师比照此项程序办理。


教师评鑑作业程序如下:

1.每学期开始由教务处公告评鑑时程、实施方式及教师评鑑状态清单。
2.教师评鑑之项目区分为教学、研究、服务与辅导等三大面向。教师应于接受评鑑前,于教师发展暨评鑑系统填写未来两年关键成果;次学年即将退休教师,则填写未来一年关键成果。学院(通识教育委员会)教师评鑑委员会得建议受评教师对关键成果的选取,并与受评教师达成选取关键成果的共识。

Ø 受评教师需从各学院(通识教育委员会)教师评鑑评量表选取全部基本项目,以及从教学、研究、服务与辅导等三栏中各自选四到六项,三栏总数为十五项,作为未来两年发展的目标,并作为下次评鑑的关键成果。全部基本项目符合要求,以及每栏至少符合二项,三栏总数至少符合十项者,即为「通过」。受评教师如没有「通过」,即为「待改善」。
Ø 通识专案教师从通识教育委员会教师评鑑评量表基本项目选取一至五项,以及从教学、研究、服务与辅导等三栏中各自选一到五项,三栏总数为七项,作为未来一年发展的目标,并作为下次评鑑的关键成果。五项基本项目符合要求,以及三栏总数至少符合四项者,即为「通过」。受评教师如没有「通过」,即为「待改善」。
Ø 新进初聘专任教师院系专案教师第一次续聘之专任教师评量表项目比照通识专案教师规定理。

3.所属学院(通识教育委员会)于十月至十一月由组成之教师评鑑委员会依据教师发展暨评鑑系统之教师评鑑评量表及佐证资料进行教师评鑑作业。
4.教务处于十二月底前召开校级教师评鑑会议,核定教师评鑑结果。
5.于评鑑结果签核核定后七日内,将结果通知受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