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111年8月22日公告之「111年12月2日公告之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调整防疫措施(高级中等以下学校) Q&A及111年11月14日公告之大专校院防疫措施 Q&A办理」办理。
二、因防疫措施稳健开放,111学年度第2学期以实体授课为主。
三、防疫期间上课须知:
- 教师进行实体授课时:
B.如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
- 各实体课程之学生仍应全程佩戴口罩,上课期间禁止在教室内饮食。3月6日后,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实施室内空间原则「自主佩戴口罩」措施,但基于防疫与健康考量,建议仍佩戴口罩上课。
- 上体育课时得免戴口罩,但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若于课程期间无运动行为或运动结束后,须佩戴口罩。
- 防疫期间请任课教师确实点名,以掌握学生出缺勤状况。
- 本校教师若有下列情形,可申请远距(同步或异步)教学:筛检结果为阳性,依法执行隔离措施,并自隔离期满日之次日起算,筛检阴性且无症状者,即恢复实体上课。
- 申请远距教学之教师,请填写「远距教学需求申请单」,向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提出申请,远距教学以5天为限。
六、实施远距教学,仍需掌握学生到课状况、学习情形,并检核教学成效。
七、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或教育部规范有滚动修正,本校规范亦配合滚动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