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学后之教务相关事项如下:
(一)注册时间:请学生于9月11日(周一)起至9月14日(周四)止办理。假日则于云起楼117办公室(学生服务中心)设有假日工读服务柜台,协助硕士在职专班学生办理注册。
(二)需要申请学分抵免者(转学生、新生),请自行登入学生系统,点选学分抵免项目,输入欲抵免之科目、学分等资料,并于9月22日(周五)前提出申请,俾凭办理。
(三)本学期课程加退选时间为9月11日(周一)至9月18日(周一)下午3时止。
(四)符合以下资格之学生,得自9月19日(周二)至9月25日(周一)办理课程补选:
1. 所选课程停开,得补加选其他课程以资替代;
2. 应届毕业生缺修毕业所需课程或学分;
3. 大三生确定在大四要全年实习或参加境外交换者;
4. 当学期所修学分数未达最低应修学分数者。
(五)请学生自行登入学生系统确认选课结果,确认时间为9月19日(周二)起至9月25日(周一)止。如有错误需修正,请于截止日前至教务处办理。若于截止日前未做确认,视同同意教务资讯系统留存之选课记录,不得再修改。
(六)依据本校《学生选课办法》第5条规定,学生已选修之科目依教务行事历规定,于开学第十周起至第十二周止,得申请办理弃选。本学期课程弃选期间自11月13日(周一)起至12月1日(周五)止。弃选后,学分费不退费,修读总学分数不得低于最低应修学分数,学士班学生请至学生系统办理,研究生须经导师或指导教授(系所主管)同意后始得办理。相关法规已公告于教务处网页,请上网查阅。


★★112-1学期起,体育课程归属于「体育运动课群」,搜寻课程及选课时请留意★★
112-1学期选课作业程序、时间表:
办理事项 | 日期 | 内容说明 | ||
初选 | 全校新生(含大学生、 硕士、硕专、博士生)、 转学(系)生、复学生 |
9月4日(一)凌晨0点至 9月7日(四)下午3点止 |
1. 请学生依各选课阶段自行上学生选课系统选课。 2. 已完成IDP系统预排课程者,请务必再登入选课系统确认预排课程已带入,并进行选课。 3. 每阶段选课最后一天下午3点以后,进行课程筛选,课程筛选结果请至「学生系统」查阅。 |
|
选课结果查询与 打印课程清单 |
各阶段选课截止后 | 请学生自行上网(学生系统)检阅选课结果,确保选课资料正确。 | ||
大一新生英文课程初选 | 选课系统将依测验结果 自动带入班别 |
大一新生英语能力测验日期为9月4日 | ||
开学日 | 9月11日(一) | 正式上课。 | ||
网络加退选 | 全校学生 | 9月11日(一)凌晨0点至 9月18日(一)下午3点止 |
1. 课程加退选一律线上作业,恕不接受纸本加退选(除超修学分及低修高申请外),请学生迳至选课系统选课。 2. 选课登记时间为每天凌晨0点至下午3点,每天登记并抽籤分发(周末9月16至17日可登记但不抽籤),请每天确认选课结果,共有6次选课机会。 |
|
补选 | 9月19日(二)至 9月25日(一)止 |
符合补选资格之学生,请于期限内至教务处填写「课程补选申请表」办理,逾时不予受理。 补选资格详见本校「学生选课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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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选 | 11月13日(一)至 12月1日(五)止 |
1. 学士班:请自行至学生系统办理弃选作业。 2. 研究生:请填写「课程弃选申请表」至教务处办理,逾时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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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结果确认 | 9月19日(二)至 9月25日(一)止 |
【学生专区→学生系统→课程→课表】 所有学生均须至学生系统做选课结果确认,截止日未做确认,视同同意教务资讯系统留存之选课记录,教务处将一并做最后确认,确认后不得再修改。 |
选课注意事项:
项次 | 办理事项 | 内容说明 |
1 | 修习学分数 最低限制 |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及第三学年每学期不得少于15学分,第四学年及延毕期间每学期至少修习1门课。 |
2 | 学程IDP系统 | 1. 请学士班旧生自行于佛光课程网确认好欲选科目及课程时段后,至IDP系统进行课程预排,完成后点【确认键】,确认后不可再更改。 2. IDP系统【确认键】开放时间:5月29日(一)至6月1日(四)。 |
3 | 选课系统 | 1. 系统学分限制:登记上限33学分,系统筛选上限为27学分(研究所依各系所规定办理),学生课程登记超过33学分,将无法于选课系统再加选课程。 2. 登记课程时允许课程冲堂,请同学务必调整志愿序。 3. 每阶段选课结束后进行乱数抽籤,选课结果请至学生系统查看。 4. 为防止选课资料遭有心人士窜改,选课密码若为初始默认密码(fgu@生日月日),请先至单一签入系统进行修改密码作业,否则将无法选课。 5. 个人密码应妥善保管,并于使用后确实登出系统,以防选课资料遭篡改。 6. 选课专区路径:佛光大学首页→行政单位→教务处→选课专区 选课公告、选课时程、选课注意事项、系统操作说明都在这里。 |
4 | 超修学分申请 |
►申请表请自行至教务处网页→表单下载。
►符合申请资格者,请于加退选期间填表申请。
申请资格为:1. 申请台美双学位者(须经国际处认证)。 2. 学生学期学业名次在该系该班学生数前百分之二十者。 |
5 | 校际选课 | 1. 依据「佛光大学校际选课实施办法」办理。 2. 学生申请校际选课请填妥「校际选课申请单」,于加退选截止日前将正本送至教务处注课组,逾期视同未完成选课手续。 3. 修习他校课程请务必了解并遵守开课学校之修课相关规定。 |
6 | 学分抵免 | 1. 应于加退选截止日(以行事历为准)前完成申请,并以一次为原则。 2. 请自行至学生系统申请并打印,连同成绩单正本一并送出申请。 |
7 | 延毕生学分费 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详见会计室网页→学杂费专区→学杂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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