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台北市教师研习中心办理「110年度环境教育人员120小时训练课程」。


一、

依「环境教育人员认证暨管理办法」及本中心
110年度研习行事历办理。

 

二、

训练对象

  ()对环境教育推广有兴趣者。
  ()欲参与环境教育人员认证,但不适用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及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者。
 

三、

训练人数:
35人。

 

四、

训练日期:
110917日至110114日。

 

五、

报名期限:即日起至
98(星期三)止。

 

六、

训练地点:本中心
(112091台北市北投区建国街2)

 


七、

训练费用

 ()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现职教师免收取费用。
 ()非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现职教师,每人收取新台币(以下均同)24,000元,于确定开班时通知缴费。
 ()本中心将向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保护人员训练所申请学费补助。倘获环训所核定,则全程参与并完成训练之自费学员可获得补助。
 

八、

报名方式

 ()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现职教师,请先至台北市教师在职研习网完成网络荐派后传真或E-mail「参训需知」(详简章附表)给承办人。
  ()非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现职教师,请至google表单(https://forms.gle/ageVXbttF8gNEx7z6)完成线上报名后,传真或E-mail「参训需知」给承办人。
 

九、

注意事项

()依环境教育人员认证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学员于课程修习后须参加评量,评量合格者始完成训练,得检具训练合格证明文件申请环境教育人员认证。评量事项详见简章。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若有发烧、呼吸道症状(咳嗽、喉咙痛、打喷嚏)等情形,请勿到训并请主动联系告知。另配合防疫工作,研习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