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113年学年度第1学期本部补助大学校院学生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技艺能竞赛」申请

各位老师及同学,大家好:
 
 教育部为鼓励全国大学校院学生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技艺能竞赛(以下简称国际竞赛),拓展国际视野,强化学生专业新知、技艺能发展,特别办理「112学年度第1学期教育部补助大学校院学生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技艺能竞赛」。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具中华民国国籍,且于大学校院在学期间,代表学校实际参与国际竞赛之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得予补助:
 
(一)具学术、技艺优良表现:学生个人或团体最近二年内在国内外学术、技艺能竞赛有优异名次或事蹟表现。
 
(二)经国内赛选拔: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全国性学术、技艺能竞赛获优异名次。
 
二、补助范围:
 
(一)补助学生参加之国际竞赛,其参赛组别最近三年参赛国家数,以平均在十国以上为原则。非属国际性竞赛、与高等教育无直接相关,或属表演赛、邀请赛及观摩赛等之国际性竞赛,不在补助范围。
 
(二)设计类补助之国际竞赛种类,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奖励要点所定者为限,学校申请不限案数,同一作品不得超过二人,并以一次为限。
 
三、补助项目及额度:以补助学生个人或团体出国参加国际竞赛之经济舱机票费用、实际参赛或领奖日之膳宿费为限,并依国家地区以下列金额为限:
 
(一)亚洲地区每人新台币一万八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区每人新台币五万元。
 
(三)欧洲地区每人新台币六万元。
 
四、受理方式与时间:
 
 ( 一)申请时间:113年04月29日(一)至113年05月17日(五)截止
 
(二)凡符合补助条件,请填写申请表。电子档请e-mail寄至typan@gm.fgu.edu.tw 潘姿颖 俾利送件至教育部。
 
详细资料与申请表:113学年度第1学期教育部补助大学校院学生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技艺能竞赛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