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112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讬、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393项)」 2022-09-23 潘姿颖 校外讯息 一、 依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15条第2项办理。 二、 本案业刊载于行政院公报111年9月15日第028卷第175期:「112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讬、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393项)」电子档同时于本部资讯网/电子布告栏登载,请自行下载使用。 1111296786_1_A09000000E_1112303125_senddoc1_Attach1__1_.pdf 1111296786_2_A09000000E_1112303125_senddoc1_Attach2__1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