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112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讬、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393项)」

一、    依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15条第2项办理。
二、    本案业刊载于行政院公报111年9月15日第028卷第175期:「112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讬、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393项)」电子档同时于本部资讯网/电子布告栏登载,请自行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