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函 】113年學生暑期實習

一、    本署本(113)年度學生暑期實習,共提供5位名額,包含疫情中心2名(臺北)、檢驗及血清疫苗研製中心2名(臺北)、高屏區管制中心1名(高雄),申請條件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1。請貴校協助有意願之學生填寫「暑期實習申請表」(附件2),連同該生最近1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含全班成績百分比),由貴校統一於期限內函送本署,逾期或以個人名義申請恕不受理。
     二、    申請實習人員一經錄取,除有重大事由,並由學校出具公函證明外,不得無故取消實習。實習人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倘無故未報到,將取消該校隔年之申請資格。
     三、    有關本署之實習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逕行上網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研)習管理要點」,路徑為本署全球資訊網/應用專區/申請/研習及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