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教務處、人事室、會計室聯合公告】
主旨:有關112學年度起開課人數不足之課程處理方式
說明:
一、依據本校「開課暨排課辦法」第5條規定:
1.學士班課程之選課人數,至少15人始可開課。
2.碩士班課程之選課人數,至少3人始可開課;
3.通識教育課程之選課人數,至少20人始可開課。
二、各開課單位之課程開設後,若未達「開課暨排課辦法」
三、若因有大四(含)以上之學生,
四、因未達最低開課人數之課程後續的處理方式如下:
1. 必修課程:隔年開課(但該必修課仍未達開課人數下限時,
2. 選修課程:請各系輔導學生選擇修讀其他選修課程,
五、因課程停開後,教師因此有授課鐘點不足之情事發生時,
以上事項公告,謝謝各單位配合
秘書室、教務處、人事室、會計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