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查核意見,請參閱附件檔案。
為使全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查核全面通過,敬請各院系務必遵循教育部維護學生受教權查核指標規範。
敬請各院系於本週三前全面檢視課程,並請各位老師協助院系完成檢核:
一、各課程之授課教師專長應與課程內容相符,不相符將以停開課辦理或調整教師。
二、必、選修課程應依照課程規劃時序開課,無應開而未開之情事
三、課程規劃表上應明確標示開課年級及學期
四、學士班各系級學生人數未達選修課最低開課人數(15人)者,請於2/12(三)完成簽核。簽陳範本詳見114/1/17電子郵件。
另外,本學期之所有抵免資料從嚴處理,請各開課單位依照規定期程辦理。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