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
告事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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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14年9月15日(週一)為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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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開學後之教務相關事項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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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時間:請學生於9月15日(週一)起至9月19日(週五)止辦理。假日則於雲起樓117辦公室(學生服務中心)設有假日工讀服務櫃台,協助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辦理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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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申請學分抵免者(轉學生、新生),請自行登入學生系統,點選學分抵免項目,輸入欲抵免之科目、學分等資料,並於9月15日(週一)前送至開課單位,俾憑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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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學期課程加退選時間為9月15日(週一)至9月24日(週三)下午3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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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以下資格之學生,得自9月25日(週四)至9月30日(週二)辦理課程補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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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選課程停開,得補加選其他課程以資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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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應屆畢業生缺修畢業所需課程或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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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三生確定在大四要全年實習或參加境外交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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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當學期所修學分數未達最低應修學分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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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學生自行登入學生系統確認選課結果,確認時間為9月25日(週四)起至9月30日(週二)止。如有錯誤需修正,請於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若於截止日前未做確認,視同同意教務資訊系統留存之選課記錄,不得再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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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5條規定,學生已選修之科目依教務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內,得申請辦理棄選。本學期課程棄選期間自11月17日(週一)起至12月5日(週五)止。棄選後,學分費不退費,修讀總學分數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學士班學生請至學生系統辦理,研究生須經導師或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相關法規已公告於教務處網頁,請上網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