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上課日暨教務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本校「114學年度行事曆」、《學生選課辦法》。
公告事項:
一、115年2月23日(週一)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
二、開學後之教務相關事項如下:
(一)團體加蓋註冊章時間:請學生於2月23日(週一)起至2月26日(週四)止辦理。假日則於雲起樓109室(佛大萬事屋—一站式服務中心)設有工讀服務櫃台,協助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辦理。※2月28日國定假日放假。
(二)需要申請學分抵免者(轉學生、新生),請自行登入學生系統,點選學分抵免項目,輸入欲抵免之科目、學分等資料,並於2月23日(週一)前將抵免申請單等資料送至開課(抵免)單位,俾憑辦理。
(三)本學期課程加退選時間為2月23日(週一)至3月4日(週三)下午3時止。
(四)符合以下資格之學生,得自3月5日(週四)至3月9日(週一)辦理課程補選:
1. 所選課程停開,得補加選其他課程以資替代;
2. 應屆畢業生缺修畢業所需課程或學分;
3. 大三生確定在大四要全年實習或參加境外交換者;
4. 當學期所修學分數未達最低應修學分數者。
(五)請學生自行登入學生系統確認選課結果,確認時間為3月5日(週四)起至3月9日(週一)止。如有錯誤需修正,請於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若於截止日前未做確認,視同同意教務資訊系統留存之選課記錄,不得再修改。
(六)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5條規定,學生已選修之科目依教務行事曆規定,得申請辦理棄選。本學期課程棄選期間自4月27日(週一)起至5月15日(週五)止。棄選後,學分費不退費,修讀總學分數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學士班學生請至學生系統辦理,研究生須經導師或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相關法規已公告於教務處網頁,請上網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