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3教師評鑑辦法修訂 說明 

各位老師好:

為鼓勵(獎勵)教師的優秀表現,並簡化評鑑流程,教務處預計修訂教師評鑑辦法,新增各面向之評鑑通過項目。受評老師於評鑑期間內,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等三大面向若有達到規定的優秀項目者,可視同通過該面向評鑑。

教務處將於12/10()12:10-13:30召開 16+2 彈性教學說明會暨教師評鑑辦法修改公聽會,歡迎大家參加及提供建議~


附件:教師評鑑修法公聽會簡報-1131205.pdf
附件:佛光大學教師評鑑辦法修訂對照表 (紅字—113-2行政會議通過版,藍字—預計提113-4行政會議提案)

 

**若老師無法現場參加也可以MAIL教發中心 王愛琪小姐(waggie@mail.fgu.edu.tw),告訴我們您的建議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