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獎勵)教師的優秀表現,並簡化評鑑流程,教務處預計修訂教師評鑑辦法,新增各面向之評鑑通過項目。受評老師於評鑑期間內,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等三大面向若有達到規定的優秀項目者,可視同通過該面向評鑑。
教務處將於12/10(二)12:10-13:30召開 16+2 彈性教學說明會暨教師評鑑辦法修改公聽會,歡迎大家參加及提供建議~
附件:教師評鑑修法公聽會簡報-1131205.pdf
附件:佛光大學教師評鑑辦法修訂對照表 (紅字—113-2行政會議通過版,藍字—預計提113-4行政會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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