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6日(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 申請學生應檢具下列表件各乙份(1~4項為必備文件),於期限內送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1.申請表。
2.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3.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
4.修課計畫書。
5.其他有助於申請之相關資料(如作品檔案或參賽獲獎證明等)。
三、 本校將擇優推薦名冊遞送合作學校進行審核,待審核通過後,由教務處另公告正式錄取名單,並通知學生及其所屬學系。
四、 申請規定詳見本校國內交換生實施辦法。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