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辦理畢業離校事宜

公告事項: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班期末考試,訂於本(113)527日至31日(碩專班至62日)
二、學士班學生最早可於年611日(星期二)上線起單申請畢業離校,最遲於823日(星期五)申請截止
三、畢業離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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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起單申請路徑:學生系統/「論文/畢業/休退」/「畢業離校申請」項下起單,填寫三份問卷及基本資料(含電子信箱),畢業起單方視為完成。若無法畢業起單,則請洽教務處註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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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起單後請務必確認起單成功,建議再次登入系統申請頁面確認,並可查詢畢業審核進度。

()如對審核意見有任何疑慮者,可直接洽詢審核單位(系秘書、院秘書、通識及教務處註課組);操行成績則可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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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起單審核通過者,即可憑學生證或有照證件,親自至校辦理畢業離校,學生證毋須繳回。本人若無法親自前來辦理,欲委託他人辦理者,請依以下第八點說明辦理

四、學士班畢業離校
()學士班學生申請畢業時間為年611日至823 (申請系統於82323:59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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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畢業流程須經過系、院、通識及教務處等關卡審核,審核約需3~5個工作天,提醒同學儘早至學生系統線上起單,畢業證書領取期限至829()

() 奉核准得以提前畢業之學士班學生,俟本學期所修課程成績全數公布且成績(含操行成績)符合提前畢業辦法之規定後,即可辦理畢業離校。如因暑休課程後才得以畢業者,請將預定取得成績日告知所屬學系秘書,俾利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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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交換或台美雙學位之學生,請取得他校成績單正本後,儘速至校辦理抵免作業(至少須於離校前三日至校辦理抵免);俟抵免核可且符合畢業資格者,方可辦理畢業離校。
五、研究生畢業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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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畢業離校者,應於申請畢業離校前完成電子學位論文上傳作業,並經圖書館審核通過。畢業離校完成申請後,將紙本論文(系所2本、圖資處2本、教務處1本)及授權書(圖資處收取2份)繳交至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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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紙本論文及授權書於前項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領取畢業證書。紙本論文定稿繳交暨領取畢業證書截止日為95日止畢業審核約需3~5個工作天,請於離校前務必預留審核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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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傳學位論文有學年度差異緣故,倘若無法於731日前完成畢業離校者,敬請務必告知所屬學系所秘書,俾利通知圖書館協助論文上傳資料設定。
六、畢業生英譯名確認-為製發英文版畢業證書依據
本學期預計畢業的同學,請至學生系統-學籍表確認英譯名是否與護照資料相符。為製發英文版畢業證書之依據,務必提供正式英譯姓名。欲修改英譯姓名者,請於517()前持護照正本及影本至教務處註課組進行個人資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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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護照者,請確認英譯名與護照資料相符,如賴美美英譯名即為LAI, MEI-MEI[姓, (空半格)名字中間以橫槓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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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辦理護照者,可不需填寫,屆時將由系統自動依外文部「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威妥瑪拼音預設英譯名。
七、畢業前須填寫三份問卷
凡辦理畢業離校之同學,請協助完成以下三份問卷,倘若操作上有任何疑慮,可直接洽詢業務單位之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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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學生學習與生涯發展中心之「畢業生流向調查問卷(操作說明)及「UCAN施測」。(分機11163 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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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之「轉銜輔導問卷」。(分機11246 林先生)
八、委託他人代領畢業證書
倘若準畢業生無法親自辦理須委託他人代辦,須填寫「代辦委託書」,請填妥後並檢附相關證件即可委託代辦。
九、暑假期間除星期例假日及以下暑休時間外,其餘時間本校行政人員皆正常辦公下班時間調整至16:00暑休包含710日(星期三)至712日(星期五)三日,為全校行政人員共同暑休日;部份週五休:75日、719日、82日、89日、823日、83096辧理畢業離校請避開上述時間

十、畢業生領取紙本學位證書離校後約10個工作天,系統將分別寄送中文與西文數位學位證書(詳情請參閱相關網頁說明)至個人登記之電子信箱(2封電子郵件),請務必確認畢業起單時所填寫之電子信箱資料正確,以確保數位證書成功寄達。
十一、提醒畢業生如和各單位有借貸關係者,例如:學貸差額款項、借閱書籍、教具、學位服應歸還,住宿生離宿程序尚未完成等...,建議於畢業前辦妥結清,避免日後收到存證信函影響個人信用。
十二、於規定期限內未辦理離校領取畢業證書者,視同放棄本學期畢業資格,則須進入新學期之註冊流程。
十三、如有任何異動將公告於學校及教務處首頁,請畢業生留意學校最新公告。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教務處註課組(校內分機11111~1111311115)洽詢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