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考試
- 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組 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
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 |
28 |
調查工作組(選試日文) |
2 |
調查工作組(選試德文) |
1 |
調查工作組(選試西班牙文) |
1 |
調查工作組(選試阿拉伯文) |
1 |
調查工作組(選試法文) |
1 |
調查工作組(選試俄文) |
1 |
調查工作組(選試韓文) |
1 |
調查工作組(選試土耳其文) |
1 |
法律實務組 |
25 |
財經實務組 |
20 |
化學鑑識組 |
2 |
醫學鑑識組 |
1 |
電子科學組 |
15 |
資訊科學組 |
25 |
營繕工程組 |
2 |
合計(名):127
應試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並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本考試尚未服役者,亦得報考,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4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備註:本考試主辦機關為考選部,有關年齡、兵役及學歷等應考資格及應繳文件等事項,可先至考選部網站應考人專區下載本年度應考須知,內已詳載。如仍有其他疑問,可洽詢考選部特考司:02-22369188 轉3741~3743。
應試方式
三等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第7條
- 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前一試錄取者,始得應下一試。
- 體能測驗不計入本考試總成績。
- 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 應考人成績達各試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 第一試有一科為零分。
- 第一試筆試成績未滿五十分。
- 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
- 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
考試主辦機關
- 主辦機關:考選部 http://www.moex.gov.tw
-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 特考司。
考試日期
- 筆試(第一試):113年8月10日(星期六)至8月11日(星期日)。(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舉行)
- 體能測驗(第二試):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至11月24日(星期日)。(僅臺北考區)
- 口試(第三試):113年12月28日(星期六)至12月29日(星期日)。(僅臺北考區)
※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其他
考選部112年度(112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查閱。
報名日期及方式
- 報名日期:預定自113年4月30日(星期二)起至5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
報名方式: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
※須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 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基本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
- 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職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國民身分證影本、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及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等),須於113年5月9日(星期四)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113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於報名期間未及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原不具應考資格,但經申請同意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逾期未繳驗或所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考。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不另行通知。
- 報名表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 報名、證件補驗、考試、體格檢查等詢問事項,請洽:(02)2236-9188轉3741、3742、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