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上課日暨教務相關注意事項

主旨: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上課日暨教務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本校「113學年度行事曆」、《學生選課辦法》。
公告事項:
一、114年2月17日(週一)為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
二、開學後之教務相關事項如下:
  (一)團體加蓋註冊章時間:請學生於2月17日(週一)起至2月21日(週五)止辦理。假日則於雲起樓117辦公室(學生服務中心)設有假日工讀服務櫃台,協助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辦理。
  (二)需要申請學分抵免者(轉學生、新生),請自行登入學生系統,點選學分抵免項目,輸入欲抵免之科目、學分等資料,並於2月19日(週三)前將抵免申請單等資料送至開課(抵免)單位,俾憑辦理。
  (三)本學期課程加退選時間為2月17日(週一)至2月24日(週一)下午3時止。
  (四)符合以下資格之學生,得自2月25日(週二)至3月3日(週一)辦理課程補選:
    1. 所選課程停開,得補加選其他課程以資替代;
    2. 應屆畢業生缺修畢業所需課程或學分;
    3. 大三生確定在大四要全年實習或參加境外交換者;
    4. 當學期所修學分數未達最低應修學分數者。;
    5. 其他特殊情況(應敍明理由)。
  (五)請學生自行登入學生系統確認選課結果,確認時間為2月25日(週二)起至3月3日(週一)止。如有錯誤需修正,請於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若於截止日前未做確認,視同同意教務資訊系統留存之選課記錄,不得再修改。
  (六)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5條規定,學生已選修之科目依教務行事曆規定,得申請辦理棄選。本學期課程棄選期間自421日(週一)起至59日(週五)止。棄選後,學分費不退費,修讀總學分數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學士班學生請至學生系統辦理,研究生須經導師或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相關法規已公告於教務處網頁,請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