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115-1學期TA、CA、研究生獎學金之分配結果公告及TA申請、審核時程

各位老師、秘書,您好:
一、依據115年6月24日(三)「114學年度第二次研究生獎助學金分配委員會會議」決議,115-1學期研究生獎助學金相關補助資訊如會議紀錄(下載),內容包含各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補助人數、補助行政助理經費總表、教學獎助生課程數。
二、「115-1學期研究生獎學金補助名單」請於115年10月15日前填寫並繳交「推薦申請表印領清冊」,建議再附上學生的銀行存摺影本、成績排序或會議記錄,以利匯款。
三、根據「114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生獎助學金分配委員會會議」決議,自 114-2 學期起,補助教學獎助生之課程,修課人數原則以 15 人以上為準,最低不得低於 12 人(含)。未達 12 人之課程,教務處將收回補助;惟有全齡生修課之課程,不受前述人數限制。
四、自107-2學期起教學助理一律歸類為勞僱型均享有勞健保等相關保障,TA生須進行簽訂契約暨納保作業,完成起聘日起才能計算薪資,薪資及聘用期(勞保期間)無法追溯,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請注意「學生應徵」及「審核TA資格」兩項作業務必準時完成,敬請各位協助,謝謝您。


115-1學期 TA申請、審核作業流程:
項次 內容 時間 備註
1 教師申請 6/15(一)-6/28(日) 附件一
※課程初選6/15-6/18
2 開課單位收件/審核 6/29 (一)-7/12(日) 附件二
3 學院排序/審核 7/13(一)-8/2(日) 附件三
4 學生應徵 8/3(一)-8/30(日) 附件四
5 審核TA資格 a.授課老師:8/31(一)-9/10(四)
b.教務處:9/11(五)
附件五
 (線上操作方式,請見附件)

以下為開課單位進行排序與推薦作業時,提供參考之事項:

1. 依據「佛光大學教學獎助生實施暨獎勵辦法」第5條,以學士班、必修及大班為給予TA補助原則。
2. 根據「114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生獎助學金分配委員會會議」決議,自 114-2 學期起補助教學獎助生之課程,修課人數原則以 15 人以上為準,最低不得低於 12 人(含)。未達 12 人之課程,教務處將收回補助;惟有全齡生修課之課程,不受前述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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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敬上
韓鳴展 分機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