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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優良教師

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獎勵教學優良教師,肯定教師教學及指導學生學習之努力與貢獻,本校每年辦理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一、遴選資格

本校專任及專案教師,熱心教學及指導學生學習足為表率,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得被推薦:

  1. 在本校任教滿3年以上。
  2. 遴選前6學期無休假研究、借調、留職停薪等不在校情形。
  3. 平均授課時數達本校規定之各級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以上。
  4. 遴選前6學期所授科目之教學意見調查,各課程評點分數均不低於4.0分。
  5. 遴選前6學期內積極指導學生學習,並能提出學生學習成效之具體事證。
  6. 具教學相關績效,例如榮獲教育部研究計畫(如教學實踐研究計畫、iLink計畫)、新製MOOCs課程開課或取得AI相關專業證照等。
  7. 經院系所(含學位學程及通識教育委員會)推薦,且有具體教學貢獻。

※ 推薦資格及佐證資料,均以前一學年度第1學期(即上學期)為基準,往前推6學期計算。例:114學年度佐證資料區間為110-2至113-1學期。

二、遴選及獎勵

教學優良教師每年遴選一次,依「系所/學位學程/中心推薦 → 學院遴選 → 校級遴選」程序辦理。

每系所(含學位學程及中心)至多推薦2名教師送交所屬學院;各學院(含通識教育委員會)推薦名額上限為該院所屬教師人數之10%,四捨五入取整數。

遴選時程:教務處於每年3月下旬提供符合資格之教師名單;院級遴選委員會於每年10月初完成遴選;校級遴選委員會於11月底前完成遴選,審查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告。

每年校級遴選至多9名:

  • 教學特優教師:1至3名,每名獎金5萬元
  • 教學績優教師:其餘名額,每名獎金1萬元

教學特優或績優教師如獲教學類彈性薪資,不得重複領取優良教師獎金,其獎金平均分配予當年度其他未獲彈性薪資之教學特優或績優教師。

獲選為教學特優教師者,於三年內不再參與遴選;取得教授資格後兩次獲頒教學特優者,視為終身教學傑出,嗣後不再推薦。

獲選為教學優良教師或特優教師者,應積極參與規劃及推動教學發展相關之觀摩與研討活動,以協助提升本校教學品質。

三、相關表單及規定

  • 佛光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 教學優良教師系級推薦表
  • 教學優良教師院級推薦表

四、歷年教學優良教師

114學年度

114學年度恭賀海報

恭賀海報

114學年度教學特優教師-黃秋蓮老師

教學特優教師
黃秋蓮老師

114學年度教學特優教師-詹雅文老師

教學特優教師
詹雅文老師

11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教學績優教師

113學年度

113學年度恭賀海報

恭賀海報

113學年度教學特優教師-張家麟老師

教學特優教師
張家麟老師

113學年度教學特優教師-羅逸玲老師

教學特優教師
羅逸玲老師

113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教學績優教師

112學年度

112學年度恭賀海報

恭賀海報

112學年度教學特優教師-徐郁倫老師

教學特優教師
徐郁倫老師

112學年度教學特優教師-周蔚倫老師

教學特優教師
周蔚倫老師

112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教學績優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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