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4-2學期試辦「16+2彈性教學週」重點提醒

本校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試辦「16+2彈性教學週」,將學期上課週數調整為16週實體授課,第17-18週則採彈性教學模式。為確保教學品質,請師生共同配合以下規範:
一、彈性教學週(第17-18週)實施方式
  • 規劃多元學習內容:教學模式可包含AI培訓、SDGs研習、成果展、校外見習、國際學習、證照培訓、垂直整合專題(VIP)。教師可帶領學生參加學院規劃之課程或活動。
  • 任課教師自行規劃:任課教師可自行規劃+2週課程或活動,亦得輔導學生進行自主學習。
  • 維持正常上課至18週:
  • 通識課程以18週實體上課為原則;
  • 若因專業課程需求無法16週授完,教師得依教學計畫表正常上課至18週。
二、學生應注意事項(重要!)
  • 時數要求:彈性教學週的總參與時數,請參考登入「16+2活動報名系統」後顯示之時數。
  • 參與原則:若本學期所修課程,任課教師要正常上課至18週,學生應參與原課程上課為原則,若欲參加學院或其他單位規劃的活動或課程,應先經原任課老師同意。
  • 本學期已在校外/海外實習或參加國際學習活動者,視為已參與彈性週活動。
  • 請假規範
  • 原課程正常上課18週,該課程學生若想參加其他多元課程或活動,須經任課老師同意並口頭請假,無須至請假系統請假。
  • +2若因病或因事無法到校上課或參與活動,則須透過「請假系統」請假。
三、教學計畫與行政規範
  • 無論採取何種模式,教師均須規劃18週教學計畫表,並於開學第一週向學生清楚說明。
  • 學期間之調補課不可安排在彈性教學週(第17-18週),以確保學生能參與多元學習活動。
  • 期末考週以第16週為原則,任課教師另有規定者,依教師教學計畫表辦理;彈性週學習成效是否納入評分由任課教師裁量。
  • 其他相關規定,敬請參閱本校「16+2彈性教學週實施要點」

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分機11110-11113)。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