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欲申請「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者,請依公告時限提出申請

依據:本校「學生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如欲申請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者,請於115年4月6日起至5月5日止,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申請表並依據各系所學生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之規定檢附申請資料,向所屬學系所提出申請。

二、各學系收件審核後,請於115年5月29日前提送至教務處覆核。

三、申請核定結果統一於115年6月26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首頁處提供查詢。

 

教務處 註冊與課務組敬啟